1、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.
2、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权是普遍存在的,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。
3、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,视为租赁所得。
4、第108条于一宗土地内就其特定部分申请设定地上权、永佃权、地役权或典权登记时,应提出位置图。
5、在笔者看来,农地使用制度的稳定需要赋予农地权利人物权性质的权利,永佃权无疑是一种较优的思路。
佃diànㄉㄧㄢˋ 向地主或官府租种土地的农民:~户。~农。~客(晋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)。~东。 佃tiánㄊㄧㄢˊ 耕作。 古同“畋”,打...
权quánㄑㄩㄢˊ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:政~。~力。~威。~贵。~柄。~势。生杀予夺之~。 有利的形势:主动~。 变通,不依常规:~变。~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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